香港殖民時期的司法總部「大館」,我已經參觀過了,這次與教會的姊妹們一起去,重新認識了香港舊監獄的管理體系。
殖民時期的域多利監獄,即「大館」,對囚犯實施懲罰和阻嚇策略,後來逐漸講了人道,改以協助囚犯更生為宗旨。現在,連監獄都改稱懲教所了。
舊監獄與懲教所很不同。當年把嚴懲當護法的最佳手法,懲罰工具和懲罰形式多種多樣。有腳踏轉輪,讓囚犯整天重複轉動輪子;有讓人筋疲力盡的運轉曲軸;有被戲稱為公眾娛樂的笞刑鞭打,以及囚禁和苦工。1877年之前,香港每年公開執行笞刑約兩百次,之後港督軒尼詩規定,笞刑改在監獄內進行,以藤條取代九尾鞭。初期,部分囚犯還被刺上耳標,送至南中國海的納閔島或其它地區。較為輕鬆的懲罰是做清潔,洗衣服,縫製墊子,處理監獄醫院的雜務,以及處理文書工作等。
域多利監獄曾經是執行死刑的地方。當年的絞刑台設在中央裁判司署前面的空地上,每次行刑前在報刊上通告,例如1920年6月23日,某犯因越獄殺死兩名獄吏被處決。香港的最後一次死刑,於1966年在赤柱監獄執行。
懲罰於1981年廢除,死刑在1993年終止。十九世紀末,監獄推動一連串的改革,讓囚犯參加勞動。有《監獄委員會報告》說,讓囚犯學習一技之長,使之獲釋後能自力更生。後來又引入「操行分」機制,若囚犯行為良好工作勤快,可累計操行分,以縮短刑期。
二十世紀初,更生和學習一技之長逐漸形成,工資計劃推出,按技術的程度,工作分學徒和技師,囚犯獲得不同標準的工資。在每份報紙售價為一毫的年代,囚犯每週可獲港幣四毫至一元二毫不等。拿到工資,囚犯在犯人小賣部買日用品和糖果餅乾巧克力,又或者,將部分工資匯給家人。
參觀中,姊妹們認為,最利於囚犯改造的事項,是可享受宗教服務。經過牧師的帶領,有的犯人成了基督徒,他們在主內懺悔歸正,從心靈深處修煉成再造的人,出獄後成為社會的正能量。現在的懲教所早已告別體罰,囚犯除了沒有自由,生活條件與外界無異。
現在香港的懲教系統有投訴機制,太平紳士定期探訪,接納和處理囚犯的投訴。囚犯可以自學大學課程,我曾經多次去監獄為囚犯學生主持期末考試。考試合格者,發給畢業證書或者授予學位,有人把博士學位都讀出來了。
作者:小冰
2000年9月搬至香港

